私车公用处理方法一-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这个租赁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说白了就是每年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租赁费。我认为,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可防止税务稽查时,被认定是公司在向员工变相地发放交通补助。
不过,并非签了合同就一劳永逸了,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以下5大要素缺一不可:有偿合同+发票+印花税+有限内容+用车记录
发票、费用相关事宜:
这种方式下,通常是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后,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
这时产生的税务费用就有:
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3%的增值税;
附加税(符合相关政策可免);
按1‰的税率,每年交1次印花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代扣代缴20%的个税;
注意:
如果公司还发放给员工交通补助,未超过当地公务费标准的部分可免征,超出的部分要并入工资中计征个税。
3、租赁合同下,产生的车辆相关费用哪些能入账报销,哪些不能?
● 保养费、维修费:
按当地地税规定,有些地方可入账报销,有些地方不行。
● 交通罚款、车辆财产保险:
不可入账报销。
● 油费、过桥过路、停车费:
可入账报销。
◆ 但切忌:不是所有的油费、过桥过路、停车费都能入账的!
1)必须要有发票,而且如果是加油普票一般只可入账,不能进项抵扣!
悄悄告诉大家一个取得专票的小窍门:
办卡充值(不征税普票)——加油+根据加油记录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只能挂其他应收款——加油卡,取得专票后可报销费用并抵扣。
而加油时如果是交现金的话,直接取得的多为普票和通机用机打的发票啦~
2)必须有用车记录,即每一次使用员工车辆应有记录,对于记录时间内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其余时间则不可以!
也就是说:
有偿合同+发票+印花税+有限内容+用车记录,才能构成私车公用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无风险账务处理,也能尽量节约企业成本!
在这里,我还想再强调一下:
目前有些单位通过顶汽车发票的手法,实际上用来发员工工资或者提成,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风险还是挺大的,建议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