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也不能报销,这些实质性要件一定要附上!
2019-01-06 21:20:09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日常业务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必须取得发票,而且取得的发票必须合规。除了发票,其他实质性要件需要一并附上,来证明业务真实合理。
除了发票,主要业务的实质性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限于):
1.实物资产:
如企业购买材料、设备、货物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大头,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用: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报销:
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跑进来。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等。
7.运费报销:
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
8.加油费报销:
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
9.水电费报销:
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