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时固定资产“试运行”咋处理?
2018-12-09 16:29:23
业务案例
代理记账公司建造一条流水生产线,建设成本500万元,在安装调试期间,进行了试生产,产生试运行收入5万元。
那么,安装调试期间的收入如何处理?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和方法提取折旧税前扣除。
试运行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也就是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生的收入,应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而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和方法提取折旧税前扣除。因此,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显然,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对固定资产的原值确认是有很大的差异的,这些差异都会带来纳税风险。